2015年10月4日 星期日

給Uber在台灣的建議

Uber在台灣對抗著政府的法規及罰款其實有些傻,何不宣稱自己是「共乘媒合平台」,這樣總不會再違反法規了吧!其實,這也是Uber常常向台灣政府據理力爭的說詞:Uber只是個平台,將用車者與供車者連接起來。

這樣的共乘媒合平台,台灣早些年並不是沒有過,而且沒被大家所注視,甚至沒有引起任何的法律爭論;只是當時環境:天不時、地不利、人不合,想想你要用電腦上網找到同一目的地、需要共乘的人,然後再共乘者聯絡,會是多麼的不方便


然而,經過時間的推移與技術的演進上面所提到的動作,現今僅僅需要一台智慧型手機就可以辦到,甚至於共乘所需給予彼此的油費,都在手機App(結合雙方的地理及金流資訊,Uber、大陸的滴滴打車、快的打車)的平台下,方便且迅速的解決了。
大陸從去年滴滴打車與快的打車App雙方補貼大戰,到今年,已將用車者與擁車者(主要為計程車司機)養成習慣:打車及接客戶就用手機App,最後兩家還戰略合併成一家公司:滴滴快的(用車者已經習慣叫車App,那麼沒必要互扯後腿,且資源整合更可以幫助利益最大化呢)
反觀台灣,連幫著小黃司機撮合乘客的『呼叫小黃app』,都還受到既有勢力的冤告,即便最後平反,然對App作者而言著實令人心寒。而各家車行的專屬手機App,既各行其是亦無提供方便的雙方辨識、付款功能,最重要的是沒有對司機服務滿意度的評價機制,這點對於用車者很不公平,而且無法透過評價機制來讓乘車品質往好的方面提升。各位讀者可以想像看看:如果Yahoo奇摩拍賣如果沒有賣家評價機制,消費者還願意在該拍賣平台購買嗎?


近來,滴滴快的也開始發展類似Uber的專車服務,一方面提高乘車品質,另一方面亦可增加擁車者的收入,而且政府部門也以較為中庸之道,輔導並納於政府規範之中(或修改更新管理計程車的相關規則,以期規範新的應用),簡言之即為老鄧所講:摸著石頭過河。



我們的餐飲業已經算是相對高的服務水準,什麼時候出行的服務也能在台灣有更好、對司機及消費者雙贏的方法呢?不讓別人來台灣創新、改善也行,那請問我們自己有何方法來提升服務的品質呢?


◆參考資料◆:
1.「呼叫小黃app」的遭遇
http://www.bnext.com.tw/article/view/id/35260

2.公路總局的澄清
http://www.bnext.com.tw/article/view/id/35442



3.共享經濟業者 促法規與時俱進
http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640/1007014-%E5%85%B1%E4%BA%AB%E7%B6%93%E6%BF%9F%E6%A5%AD%E8%80%85--%E4%BF%83%E6%B3%95%E8%A6%8F%E8%88%87%E6%99%82%E4%BF%B1%E9%80%B2



4.台灣User的親身體驗
Uber 的行銷解密
http://finance.technews.tw/2014/07/23/uber-marketing/



5.大陸Uber的發展
Uber陸「一姐」:我們對專車新規非常期待

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5/08/18/1780366